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6-1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20〕65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6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中央财政现下达你省(区、市,以下简称省)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扣除《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19176号)、《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8号)已下达部分,此次下达你省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59001,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由于此次下达金额小于直达资金额度,请相应调整部分此前已下达资金。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分配中央奖补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同时,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部分的具体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市县。省级、地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基层财政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支持你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请及时将上述资金下达到有关贫困县(市、区、旗),并督促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支持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附件: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

财政部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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