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0-05-2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金〔2020〕31号 |
【首选类别】 | 金融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
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我们编制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财政部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