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4-2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2020〕12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

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

财综〔202012

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提升收费服务水平,规范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具体式样见附件。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为02,第5-6位为99,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

三、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对接,为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ETC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各地财政部门通过该平台查看、下载本地区通行费电子票据,及时进行归档,并履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ETC用户可登陆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并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

五、各地区应认真梳理本地区政府还贷公路及其管理情况,按照工作规划接入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做好通行费电子票据启用准备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提供通行费电子票据相关服务。

六、未办理ETC卡的用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可暂时按原有方式获取通行费票据。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式样

财政部

2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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