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4-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051日至202312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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