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9-06-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资〔2019〕25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法制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9〕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