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