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01-31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9〕14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131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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