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12-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办〔2018〕40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
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办〔2018〕40号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好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现将《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周密部署、倒排工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原则上应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属于投入保障的,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年落实,并尽可能提前通知地方,为地方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创造条件;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牵头或配合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