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11-0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2018〕31号 |
【首选类别】 |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财会〔2018〕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财政部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