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10-3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关税〔2018〕41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关税〔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现对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详见附件)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财政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