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8-20 |
【颁布单位】 |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2018〕23号 |
【首选类别】 |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 |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