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8-1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2018〕19号 |
【首选类别】 |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9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高等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