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5-07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8〕5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57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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