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4-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18〕54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下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5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1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18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财预〔2015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2018831日前,上报2018年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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