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4-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18〕54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
关于下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5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1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18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财预〔2015〕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上报2018年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