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4-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18〕57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

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57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对市县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8630日前上报我部。

附件: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预拨分配表

财政部

2018418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