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4-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18〕57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
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对市县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我部。
附件: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预拨分配表
财政部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