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4-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18〕56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 |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5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转型发展,按照《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03号),现将2018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情况和财力水平,适当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重点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资源枯竭试点城市,转型发展任务重的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倾斜。纳入补助范围的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制定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方案,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规定的领域和方向。
附件:2018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情况表
财政部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