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4-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18〕53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5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0448),现将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省对下财政体制和行政区域内财力分布情况,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基层财政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政部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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