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4-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18〕53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 |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0〕448号),现将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省对下财政体制和行政区域内财力分布情况,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基层财政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政部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