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5-11-1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15﹞20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5]2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1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1112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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