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10-11 |
【颁布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国 家 粮 食 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实施日期】 | 2010-10-1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发改电〔2010〕347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