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0-09-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0-09-25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金〔2010〕117号 |
【首选类别】 | 金融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自
一、从2010年起,增加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省(区)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全部试点省(区)统一执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 116号)。
二、2009年度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及检查评价等工作,仍按《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执行。
三、请你们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执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