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0-04-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综字〔2000〕40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国家环保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
一、公布取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是指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企业机动车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进行的排气凋谢检验,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年度安全检验进行的尾气检验所收取的检测费以外,其他各种对机动车的强制性尾气检测收费。
二、由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实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了排气设施的检验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年度安全检验,包含了尾气检测项目。因此,环保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宜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重复检验并收邓相关费用(包括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路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