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人寿险保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9-11-0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字〔1999〕177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人寿险保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请示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人寿险保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请示》[财驻陕监字(99)第196]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人身保险是具有返还性质的保险业务,其保费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险种,同意对你省开办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你省保险公司的其他保费收入仍按0.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此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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