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10-2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0-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债字〔1999〕217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金谷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教育信托投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财商字[1997]43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