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10-2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0-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债字〔1999〕215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证券公司、有关信托投资公司: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