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07-0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评字〔1999〕322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 |
(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先脱钩、后改制,脱钩与改制工作分步实施。改制后的机构必须符合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文件规定的机构类型和设立条件。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与挂靠单位签定的脱钩协议书报省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于1999年8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1999年9月30日以前上报改制方案。省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抓紧审批改制方案,对符合条件、方案完整、材料齐全的机构,应在收到改制方案一个月以内作出批复。1999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机构改制方案的批复。
(三)为保证资产评估机构脱钩质量,防止“走过场”,财政部将于1999年10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假脱、不脱或明脱暗不脱等欺上瞒下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一律不再授予资产评估资格。挂靠财政、国资系统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率先彻底脱钩。
(一)组织领导。各评估机构均应成立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原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其成员由原机构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与挂靠单位协商处理脱钩的有关事宜。
(1)资产评估机构脱钩前人、财、物等基本情况及基准日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结果;
(2)原挂靠单位与资产评估机构签定的产权划分协议书和资产处置意向书;
(一)民主协商选举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出资人)。脱钩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全所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大会,从本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民主选举产生改制后机构的合伙人(出资人)。
(二)召集合伙人(出资人)会议,选举机构负责人,研究本机构的改制工作。根据我部财评字[1999]11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机构具体情况,民主协商确定机构改制后的组织形式、出资总额和出资比例,制定机构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同挂靠单位签定资产处置协议书,研究本机构的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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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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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职龄内评估专业人员一览表 评估机构名称: |
出生年月 | 档案所在处 | ||||||
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汇总表 地区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
98年评估收入 | 联系 | |||||||||||||
改制前 | 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