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1999-06-1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字〔1999〕299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金库:
为准确反映部分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对《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101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收入”更名为“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将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101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出”更名为“外贸发展基金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支出科目。反映用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将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102款“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支出”、第8701款“旅游发展基金支出”说明中的“中央支出专用科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