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9-06-10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字〔1999〕299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金库:

    为准确反映部分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对《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101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收入”更名为“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将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101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出”更名为“外贸发展基金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支出科目。反映用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将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102款“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支出”、第8701款“旅游发展基金支出”说明中的“中央支出专用科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支出科目”。

    三、科目修改后,各地用中央补助地方的上述三项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请分别在修改后的三个款级科目反映。    特此通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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