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06-02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发〔1999〕109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在组织农业税收收入方面,一要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税源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加强税源档案管理和登记管理,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二要强化征管手段,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银行、粮食、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击农业税收涉税犯罪制度、银行扣款制度、扣缴农业税收税款制度和部门间行政协助制度。加快立法步伐,大力强化农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改变当前农业税收征管手段软弱的状况。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查封扣押农民群众财物,随意关押纳税人等过激举动的行为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