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03-0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9-03-02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评字〔1999〕91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一)本章主要说明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含应评估的相关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主要说明根据有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应予以调整的处理,如有调整事项,应列示调整前后比较表。调整事项应说明已与资产占有方取得一致意见,对于双方有异议的事项,评估人员应具体说明调整的原因。
(一)主要说明进行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主要列示有评估人员所选取的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参考资料,包括经验数据资料、研究成果、统计资料、行业惯例及国际评估惯例等,以及评估人员认为需要列示的其他评估依据。
(2)委估资产及负债的主要业务内容,适当介绍二级明细科目,甚至三级明细科目资产内容;对清查中发现的账外资产应分别单独列示;
(8)评估举例,举例应选择典型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应有详细的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都应说明来源或依据;
(10)对于选用特殊方法进行评估,应详细介绍选用该方法的原因及其科学性、合理性。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应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存货等分别撰写;评估过程或方法相同的可以适当组合、分类,如产成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可以不并入存货,而单独予以说明。
(3)对银行存款应说明是否查阅了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数量较大的银行账户函证情况及不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4)如存在未达账项,应说明未达账项是否影响净资产,影响如何;
(1)说明是否分析了发生时间、原因,是否对收回的可能性进行了判断,并写明分析结果;
(2)上市的有价证券应列示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持有量及评估计算过程;
(3)非上市的有价证券应列示票面利息率或约定利息率及评估计算过程。
(2)说明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原始发生额、摊销期、所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是否已在其他类型资产中反映,如反映,应说明不另计评估值;
(1)应分别按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与半成品、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包装物(库存物资)、委托加工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进行说明;
(2)外购存货说明账面价值构成,分析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并载明已查询市场价格;
(3)自制存货说明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及相关的税费额或比率的确定方法与数额;
(4)自制存货的适销程度应说明,并列举依据,如:市场占有率、存货周转率、市场信誉度等因素;
(6)对于存在失效、变质、残损、无用的存货,应说明对其价值的影响程度,需要技术鉴定的,应说明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
(7)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应当说明代销费用的结算方式,并结合代销费用的结算方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1)介绍借款的种类、发生日期、放贷银行名称、还款期限、贷款利率;
(4)应说明利息支付情况,并分析利息支付情况对评估值的影响。
(3)对于带息票据,应说明利息率及支付情况,并表示已考虑利息支付对评估值的影响;
(4)写明逾期未付票据的原因,并表示是否已查明确实存在债权人。
(一)整体资产评估时用收益现值法验证的评估说明,对于不同的经营实体应分别说明,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本章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包括如下基本内容和格式:
(一)资产评估明细表应含有资产及其负债的名称、发生日期、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基本内容。
(二)资产评估明细表应含有反映资产及其负债特征的项目,例如:实物资产应反映数量。
(五)资产评估明细表表头应写明被评估资产及负债会计科目名称、资产占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页码(共几页第几项)。
(七)资产评估明细表当页的最后行应是该页的“本页小计”行,评估明细表的最后一页还应在“本页小计”行后添加“合计”行。
(八)评估明细表应逐级汇总,第一级是明细表总计、第二级是按资产及负债大类单独汇总、第三级资产负债表式汇总、第四级是以资产及负债大类为主栏项目且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汇总。
(九)同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格式与内容应统一,且评估明细表至少应含有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的基本内容、符合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的基本格式,资产评估明细表内容应填写完整。
(十一)资产占有方为一家以上时,评估明细表应按资产占有方分别自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