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2-13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署税〔1999〕11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3号)。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国家计划内进口的钾肥、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品种详见附件。对进口氮肥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化肥,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单位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证明》办理免税手续,货物进口时按现行规定验放,对超出许可证限定数量的5%以内的溢装部分准予免补进口证明并免征增值税。

    二、进口粮食(小麦、大米、玉米)的农膜原料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有效期为199911日至19991231日,具体执行日期为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根据本通知可予免税且已经征收保证金或征税的准予退还。

    四、使用1998年国家进口配额结转至1999年进口的化肥,在1999331日前准予凭原签发的有效进口证明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征免手续。

    以上请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署。

    附件:1999年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化肥目录

附件:1999年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化肥目录

税号
化肥名称
28342110肥料用硝酸钾
31031000过磷酸钙
31039000其他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
31042000氯化钾
31043000硫酸钾
31052000复合肥
31053000磷酸氢二铵
31054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
31055100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31055900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31056000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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