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税率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12-31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实施日期】 1999-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署税〔1998〕83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决定,自19991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现就调整情况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商品

    (一)关于部分进口商品税则税率调整情况    这次调整进口税率的商品涉及部分玩具产品、部分林产品和部分纺织品,共计1014个税目(具体税目、税率详见附件一),占税则税目总数的14.6%,降税后将影响关税总水平0.27个百分点,关税算术平均水平由1998年的17.05%降为16.78%。税则税目的设置和总数没有改变,仍为6940个。

    (二)关于进口商品暂定税率(部分生产设备)的调整情况    1999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部分生产设备)在1998年基础上取消税号84392000湿纸板坯成型机、84393000纸板热压机、84411000纸板定尺锯割机三项商品,其它商品暂定税率税目不变,即1999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部分生产设备)由1998年的374项调整为371项。

    (三)关于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其它商品)调整情况    1998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其它商品)共有192项,其中19988月份对聚丙烯、腈纶丝束、正丁醇、苯酚、丙酮、冰醋酸等67个税号商品停止执行,1999年根据国内外生产及供需变化情况取消9项、增加20项、增减相抵,共计对196项进口商品实行税则暂定税率(详见附表二)。

    (四)1999年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率与1998年相同,这次未作调整(详见1999年税则附录)

    (五)1999年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率与1998年相同,未作调整(详见1999年税则附录)

    二、出口商品

    (一)1999年出口商品法定税率与1998年相同,未作调整(详见1999年出口税则)

    (二)1999年出口税则暂定税率在1998年基础上新增7项共计18项(详见附表三)。

    三、加强对暂定税率商品的查验鉴定    为正确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偷漏关税行为发生,各关要切实按照《海关监管工作查验、检查、核销管理量化标准(试行)》(署监字[1998]247号)规定,加强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工作。由于暂定税率商品中,有一些只是一个税号中的部分商品,其中有些商品还含有技术指标,因此更需要加强查验和鉴定,有的化工商品还需凭海关化验中心化验鉴定证书,进行归类确定。例如,享受暂定税率税号39021000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必须化验确定其灰分含量不小于30ppm,才能按暂定税率征税。

    四、本通知自199911日起实施,其中暂定税率有效期截止到19991231日。请各海关接本通知后于19981231日将随本通知下发的《公告》稿(见附件)对外公告。H883系统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公告稿    附件一:1999年进口关税税率调整表    附件二:1999年税则暂定税率(原材料、零部件及部分设备)商品表    附件三:1999年出口税则暂定税率一览表

                                     公告稿

    接海关总署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91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率税目。(详见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一九九九年一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