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12-28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税函〔1998〕829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声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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