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12-1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字〔1998〕161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进程,现就财政部门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精神,积极参与当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测算和制定工作。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规定,根据当地房价收入比和财政及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补贴方案。要在摸清本地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人数及无房、缺房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在政策上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住房补贴办法。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化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原则,切实做好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核定和划转工作,并根据住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保证发放住房补贴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住房补贴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规范化的申报、审批和拨付制度,加强住房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住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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