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6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9-03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8〕6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和财政部1998年第5号公告,现就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7月1日调整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因此,对1998年7月3日(含本日)以后购买的1998年凭证式国债,其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作如下调整:

  1.1998年3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11%调整为5.85%;

  2.1998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86%调整为6.42%;

  3.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调整为:

  (1)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1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1.71%调整为1.44%;持有时间满1年(含1年)不满2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5.22%调整为4.77%;持有时间满2年(含2年)不满3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5.76%调整为5.04%;

  (2)5年期凭证式国债,除按上述分档利率执行外,持有时间满3年(含3年)不满4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7.20%调整为5.94%;持有时间满4年(含4年)不满5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7.47%调整为6.12%。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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