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5-07-0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外经贸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外字〔1995〕259号 |
【首选类别】 | 国际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
四、各派出单位核定和控制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应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第四条 各派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并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