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86-06-0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外字〔1986〕548号 |
【首选类别】 | 国际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采购工作,绝大部分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按世界银行规定,凡是与招标业务有关的主要文件,都必须先经世行总部审核。对于如何送交文件,各单位做法不一,有的单位用邮寄或其他方式送交,但也有的单位常为此派专人赴华盛顿递送,并且去的人数往往过多,逗留时间也长。据了解,世界银行也有反映,他们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派专人送标书没有必要,是浪费钱。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如资格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等,原则上均不应派专人送审。
二、对于需要向世界银行解释的问题,可通过信件、电传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