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3-12-29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实施日期】 | 1994-07-01 |
【法规层次】 | 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 【文 号】 | 主席令〔1993〕16号 |
【首选类别】 | 国家基本法规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
(题注: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