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86-04-12 |
【颁布单位】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实施日期】 | 1987-01-01 |
【法规层次】 | 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 【文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
【首选类别】 | 国家基本法规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