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85-11-22
【颁布单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1986-02-01
【法规层次】 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首选类别】 国家基本法规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四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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