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四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