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4-11-12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2014-11-12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 【文 号】 | 国办发〔2014〕56号 |
【首选类别】 | 法规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办发(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
三、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五、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