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4-23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18〕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5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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