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3-06-21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3〕16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3]16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37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621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3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12089000

其他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

15

0

2

12129912

主要供人食用的甜杏仁

20

0

3

38089210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9

0

4

38089910

零售包装的杀鼠剂及其他类似产品

9

0

5

39077000

初级形状的聚乳酸

6.5

0

6

68021010

大理石制的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

24

0

7

68021090

其他石料制的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

20

0

8

68029190

其他大理石、石灰华及蜡石及制品

10

0

9

68029290

其他加工形式石灰石制品

10

0

10

68029319

其他花岗岩制石刻

24

0

11

68029990

其他石及制品

24

0

12

68042100

金刚石制石磨、石碾及砂轮

8

0

13

68042210

其他砂轮

8

0

14

68042290

其他石磨、石碾及类似品

8

0

15

70200099

其他非工业用玻璃制品

15

0

16

85167990

其他电热器具

32

0

17

85258013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电视摄像机

完税价格≤5000美元/台:35%;完税价格>5000美元/台:3%+12960/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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