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1-07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办〔1998〕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税司:

    19981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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