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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1-07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办〔1998〕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
[1997]26
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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