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4-08-03
【颁布单位】 国务院法制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国法〔1994〕73号
【首选类别】 财政法制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商国家统计局同意,我局决定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略),每半年向我局报送一次。

  二、为避免重复统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国务院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统计报表的格式可以参照所附报表;国务院其它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制度,报送材料为不予受理裁决书、准予撤回复议申请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自结案之日起20日内报送我局法制监督司。

  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四、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制度自199471日起施行,每满半年后的一个月内将统计报表报送我局法制监督司。

  五、在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中,各单位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