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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9]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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