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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教财[1997]0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

    为加强师资培养,鼓励青年从事教育事业,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首都师范大学建设与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决定将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50元提高到每月70元。

    同时,原市属高校师范生、农业院校学生每月39元的生活补贴及每月58.50元的各类物价补贴仍继续享受。

    其支列入“人民助学金”预算事业科目。

    本通知自1997年9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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