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府发 〔2013〕 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五年任期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组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聘任下列人员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刘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张晓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胜才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向守谦    庆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

章建东    庆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

余晓斌    市城乡建委总经济师

      市交委副主任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长明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陈思聪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子玮    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钢建    市工商联副主席

韩德云    市律师协会会长

秘书长:张晓涛(兼)

重庆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重庆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531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