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税〔2013〕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公布2013年度
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0〕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