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67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将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岳霖,电话:010-63418256、63418563;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陈琛,电话:010-61986695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