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8]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全系统集中税收征管的请求》(国寿人险湘发〔2008〕176号)收悉,为支持你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财务集中管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税收征管问题。你公司应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向保险业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各税,由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日常税收管理和年度结算。
二、税务稽查问题。考虑到你公司全省财务集中后,所有营业单位的凭证、账簿均集中在省公司的实际,为优化税收服务,减少税务检查次数,同意对你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由省地税稽查局统一组织安排。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