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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高厅函[2011]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广泛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1031日前反馈我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庆国,010-6609686766097850(传真),电子邮件地址:zhangqg@moe.edu.cn。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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